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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2012年南京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3-25 9:28:11

宁招委[2012]6号宁教[2012]18号 关于规范2012年招生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2012年南京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体现。为认真做好全市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今年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意见。《南京市 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南京市 201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是经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指导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今年的两个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整,总体上继续保持招生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之更加符合南京教育实际。201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今年年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又联合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好招生办法。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制定和颁布本区县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要取消当年各项评优及奖励资格;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乱收费的学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

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采集考生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情况;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借口徇私舞弊或未经集体研究“暗箱”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

四、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考试的质量和声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集体舞弊等重大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撤消该考点承担教育考试考点的资格。

五、参与招生考试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对主管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六、要维护招生工作的信誉。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本校或指定学校的志愿;坚决防止和杜绝无计划招生、无审批手续录取等现象;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对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招生的各类学校校长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重视招生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在招生期间,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和市招生办联合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执行纪律、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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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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